华为内部人员竞聘上岗的人事调整方案
媒体对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的“7000员工集体辞职”事件进行了披露。本文为知情者提供的华为内部人员竞聘上岗的人事调整方案。
近来,媒体对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的“7000员工集体辞职”事件进行了披露。随后,此事不管在IT界、法律界,还是在管理界,乃至整个社会,都引起了轩然大波,并成为最近各专业性媒体的头条新闻,甚至做了专题报道。笔者也通过媒体关注了整个事件的发展,并根据个人观点对此次事件进行了分析,略表观点如下:
华为“辞职事件”的前后
据报道,今年9月,华为通过了“关于内部人员竞聘上岗的人事调整方案”。10月初,华为公司在分批与员工私下沟通取得共识后,便开始实施,实施阶段直至11月结束。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凡1999年12月31日前入职的员工,在10月31日前必须提交辞职申请;
2.辞职申请一经签字,当事人必须上交工卡,按照正常流程办理辞职手续,包括进行工作交接,办理工资、社保结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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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辞职手续办理后,视个人与工作需要,员工可享受5天有薪假,也可以领用临时工卡继续上班;
4.辞职员工再与各子公司(原劳动合同甲方均为华为技术)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统一为4年。工号重新排定,职位、待遇一切不变;
5.对按照以上程序办理的员工,公司给予适当补偿,补偿标准为:工作年限(不满6个月按6个月算)N+1,乘以当月工资(含上年年终奖的12分之一),税后计发;
6.公司为辞职员工保留其相应股权六个月,如六个月内仍未上岗,股权将取消;
7.员工离职后,公司将通过岗位竞聘的原则,聘用员工担任相应岗位工作;
(以上方案内容是本人根据媒体报道总结所得,可能会与实际情况有一定的出入,但主要内容和主题应该相差无几)
根据方案规定,华为共计有将近7000多名工作满8年的老员工,也就是说,此次有近7000人相继向公司提交请辞,自愿离职,然后重新上岗。据悉,这次大规模的“集体辞职事件”是由华为统一安排,辞职员工随后即可以竞聘上岗,职位和待遇基本不变,惟一的变化就是再次签订的劳动合同(当然,员工的工龄也会随即变化)。同时,全部辞职老员工均可以根据本人的现有工龄获得华为公司支付的较为丰厚的一笔补偿金。据了解,华为此次因员工“集体辞职”而需要支付的补偿金总计高达10亿元人民币。
华为近7000多名员工“集体辞职”的事件一经批露,在社会上引起了不小的震动,特别是在目前中国劳动用工制度不够规范和《劳动合同法》即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之际,各界包括法律界、企业界、劳动者以及劳动行政部门等都进行了发表了看法。
舆论普遍认为,华为此举是为了规避《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员工在同一个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如果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应当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从而避免企业对工龄较大的老员工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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