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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规定企业不签合同员工可拿双薪

作者: 文安,  出处:新快报, 责任编辑: 孙元歌, 
2008-02-02 13:58
  新快报2月2日报道 新《劳动合同法》施行(2008年1月1日)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到昨天为止企业还未签合同的,员工下月起就可拿两倍薪酬。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发出最后通牒,督促企业马上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新快报2月2日报道 新《劳动合同法》施行(2008年1月1日)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到昨天为止企业还未签合同的,员工下月起就可拿两倍薪酬。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发出最后通牒,督促企业马上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支付双倍工资,应如何算?省劳动保障劳动关系处处长林景青表示,按照新《劳动合同法》,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也就是说,如果此前没有签劳动合同的,则2月1日前就应该签订,如果没有签订的,则从2月份起就要支付双倍的工资。如果是新用工的,则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不签的,也从满一个月后的第二个月算起,要支付双倍工资。工资的标准是按职工的实际收入。

  “当然,如果是个别劳动者希望借这一条款有意不签而想得到双倍工资,这也是行不通的。”林景青说,职工无合法原因故意不签,不能获得双倍工资,对企业而言,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也不应该继续使用这样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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