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中国广电与电信在IPTV中的博弈
IPTV市场上只有广电和电信两个部门在竞争,在可交换性的假设前提下,增值部分利润的分配结果必然是各得一半。
另外,博弈论分析离不开一定的数学模型,指只对研究对象本质因素的建构分析。为此,特提出以下条件假设,在此基础上开始博弈分析:
1.市场上只有广电部门和电信部门可以开展IPTV业务,构成双寡头垄断,它们采取的战略为是否部署IPTV业务,支付函数为其利润;
2.广电部门实施IPTV的网络条件充分,已经实现双向网改造;
3.电信部门可以通过自身的网络,经营以电视机为终端的IPTV业务,直接与广电部门竞争;
4.两大部门通过不同网络,在信号传输质量上没有差别(受众效用相同);
5.广电部门由于其历史原因,在节目的内容质量上要优于电信部门;
6.广电部门比电信部门更早开展IPTV业务。通过以上条件的限定,特别是第五、第六条,下面将针对行业发展中不同的阶段、不同的情况进行分别探讨。
三、市场进入和阻挠的博弈模型
第一个阶段是分析在广电部门已经占领市场,电信部门试图入侵的情况,这是在现实情况下很容易发生的。
如哈尔滨等现已部署了IPTV的城市里,电信部门无不跃跃欲试,试图绕开广电部门自立山头。如果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这些城市就会出现这一种局面。
通过模型分析,我们看到,电信部门作为市场的进入者,只要能够承受一定的经济压力,总归是能够进入市场的。2005年中国广电部门总的收入为888.76亿元(含财政拨款123亿)而同期电信部门的收入保守数据也在10000亿元以上,两者不在一个数量级之上。电信部门要想进入广电的市场领域,目前唯一的限制就在于政策。
目前传媒领域呈现出三种不同的态势:平面媒体方面,虽然仍然受到刊号等牌照的制约,但基本上市场已经完全放开,这一点杂志最明显;传统电子媒体方面,国家广电部门还是牢牢控制,是传媒行业的重头;新媒体方面,呈现出山头林立的混乱局面,特别是在网络上,各种形式的信息内容都存在,从文本到音频视频,发布权在每一个受众手里,传统的控制权等已经很难应用。在网络等新媒体领域,电信部门无疑是最大的后台,凭借自身的网络优势,电信控制了几乎所有的有线和无线数据传输业务,将广电的网络局限在仅传播有线电视信号这一种功能之上。这种不对等的竞争之所以还能继续下去,原因就在于广电部门拥有垄断特权,承担国家唯一宣传工具的职责,而在硬件和资本方面,已经远远不能和电信部门相比。因此,在可预见的将来,电信部门将不可避免地将服务触角伸向视频业务,这在世界范围内已经实现。就中国目前的国情而言,IPTV只是其一个突破口。
具体措施上,电信部门进入IPTV行业可能会选择的方法之一,是寻找合作关系较好的广电部门(如上海电信和文广集团),以自己的网络传播合作方的内容;但最终电信会渴望垄断产业链上游,集成内容甚至自办节目。随着现在传媒行业中第三方的内容制作公司越来越多,且很多都成规模,电信部门的选择余地很大,通过入股或收购等方式实现上游整合也很方便。
四、两网并行条件下的竞争博弈
这一段博弈分析是关于在电信部门进入IPTV行业之后,如何在市场上和广电部门直接竞争的。现在看来,这只是一种理想状态,实际情况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这里仅从理论上单纯考虑内容质量对于双方的影响,进一步分析双方在行业中的地位。
根据博弈模型分析,可以看出,随着“免费收视”在中国的逐渐消失,IPTV行业是能够给参与方带来预期利润的,关键在于双方就市场前景的判断能否实现合理和科学。尽管广电部门在节目内容这一块上有优势,但电信部门的市场空间依然广阔,况且还不考虑电信部门主力培植内容制作这一增值业务的可能。据悉,近期中国移动入主了凤凰卫视,成为其第二大股东,在可以想见的未来,行政因素无法完全阻挡客观规律的实现。中国IPTV行业广电和电信两部门的关系可以概括如下:
在IPTV市场尚不成熟和充分发展的情况下,适当拉开节目内容品质差异,满足不同层次用户的需求,有利于广电和电信双方都能获利;在IPTV市场处于成长阶段的时候,只有缩小两者之间的品质差异,共同培育市场,才能使双方的利润都增加,对中国的IPTV行业的发展也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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